离婚协议上写了放弃抚养权能不能后悔

离婚放弃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后悔。虽然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在其双方协议时替子女就抚养问题做出了决定,但不能因为父母的决定而否决孩子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若在今后的生活中出现变故,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力抚养孩子的,也可以要求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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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放弃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后悔。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的义务。至于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可由父母双方协商,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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