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没有特殊要求,但是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收养方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收养方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收养孤儿或者是残疾未成年人,收养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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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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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2、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3、收养人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配偶收养子女的特殊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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